CEC认证是由美国加里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 )于2005 年 12 月 30 日依法实施的电器能效法规(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 )。该法规实施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用电产品的效率,节约能源,减少气体排放和温室效应。
随着越来越多的电子产品出现在日常生活,“节省能源”将成为21世纪所有人必须面对的迫切问题。美国加州能源委员会(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CEC)即将在2006年7月1日针对AC-DC与AC-AC外部电源供应器的能源使用效率实施全新的强制性标准,届时,几乎所有电子产品都将遭受冲击。
该标准将涵盖所有使用外部电源供应器(如充电器和适配器)的产品,包括手机、家用无线电话、便携式音乐播放器、掌上游戏机、玩具等,并要求这些产品在待机与使用状态下以更有效率的方式运用能源。
这意味着在2006年中以后,所有在美国使用,以及要销往美国的变压器、外部电源供应器、适配器、充电器都必须改变设计。
除了节省能源外,CEC的新规范也将在环保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据该公司统计,若所有加州的外部电源供应器都能遵循新的标准,则每年加州将能减少超过360,000吨的二氧化碳放射量,这个数目相当于60,000辆汽车的每年放射量。
该法规规定,电气产品在美国加州销售时必须首先满足设备能效法规,该法规为58 类电气产品规定了能效指标要求、测量方法以及分阶段实施的计划。按照该法规要求,电气产品必须由资质实验室按美国相应法规或标准进行检测,证明符合要求后才可在美国加州销售。
CEC认证的测试方法
引言
CEC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的简称,它的职责是使能源市场朝着良性竞争的方向发展。
从2006年7月1号开始,凡外置电源(AC/AC,AC/DC adaptor)出口美国的加州,都必须满足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所颁布的加州能效法规,这个加州能效法规是在美国能源之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能效法规。
以下,我们来分析一下CEC认证的具体的范围,定义,测试,标志以及注意事项。
范围
CEC的外置电源的定义的范围是:单相电压输入的AC/DC或者AC/AC的外置电源适配器。
定义
在这里,我们来介绍一些CEC的测试标准中的名词,如
⑴ Active Mode :运行模式。指电源在工作情况下的模式。
⑵ Active Mode Efficiency :工作模式能效。工作模式能效等于工作模式下的真实输出功率和真实的输入功率的比值。通常以百分比来体现。
⑶ No Load :空载模式。指产品在接上输入电压,却没有接负载的情况下的模式。
⑷ No Load Power :空载功率。指产品在空载模式下的输入功率。
⑸ UUT :是UNIT UNDER TEST的缩写。
⑹ Ambient Temperature :环境温度。指当时测试的环境温度。
⑺ Power Factor (True) :功率因数。其值等于真实损耗功率/视在功率的比值。
⑻ 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 (THD) :总谐波失真。
⑼ Apparent Power (S) :视在功率。输入电压和输入电流的乘积。
⑽ Nameplate Input Voltage :铭牌输入电压,指的是客户在标签上宣称的产品的输入电压。
⑾ Nameplate Input Frequency :铭牌上客户宣称的输入电压的频率。
⑿ Nameplate Output Voltage :铭牌上客户标称的产品输出电压。
⒀ Nameplate Output Current :铭牌上客户标称的产品输出电流。
测试
⑴ 概要:
测试调节,除非另外说明,否则都是按照以下的测试条件来进行测试。
⑵ 测试
仪器:功率测量必须用校准过的伏安表或者功率分析器来进行测试。仪器必须根据IEC 62301的标准进行校对,在测试功率在0.5W的时候,误差必须小于等于2%。在测试功率小于0.5W的时候,误差必须小于0.01W。功率测试的仪器的精度必须达到0.01W或者更好。测试的电压和电流的误差都必须小于等于2%。
⑶ 测试房间
根据IEC 62301的标准要求,测试房间的空气流动必须在0.5m/s或者更小,周围的环境温度必须控制在23℃±5℃的范围内,样品必须放在没有热传导的实验台上进行测试。在户外使用的产品,如果有附加的测试要求,必须在报告中说明出来。
⑷ 测试电压
根据IEC 62301的标准要求,测试电压的波动范围不能超过指定测试电压的±1%,和指定测试频率的±1%。如果铭牌标的输入电压是宽电压,则测试电压为115V/60Hz和230V/50Hz两种情况,如果铭牌标示的是单电压输入,则测试电压为以上两个测试电压的接近的其中一种。
⑸ 结果判断
加州能效法规定从2006年7月1号起,凡外置电源出口美国加州必须满足如下的表格中的平均能效规定和空载功率要求(见表1)
而从2008年1月1号起,凡外置电源出口美国加州必须满足如下的表格TABLE2中的新的平均能效规定和空载功率要求(见表2)
所有的测试都必须考虑到在铭牌标示的输出电流的,75%,50%,25%的负载情况(注意:这里的负载的误差范围不能超过±2%),分别记录其输入功率,输入电流,功率因数,输出电压,和THD(总谐波失真),然后按照
能效=(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入功率
来计算出当前能效值,再把,75%,50%,25%四种负载情况下测得的能效值平均,得到平均能效值,另外,还必须测试输出电流为0%的负载时的输入功率值,以上测试所得的平均能效值和空载功率值按照TABLE1和TABLE2的限值要求来判断是否符合哪个能效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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